债权人的代位权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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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网最新内容:1、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4、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5、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6、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7、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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